南京市秦淮区江宁路5号D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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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化妆品生产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(2015年 第265号)》规定:对化妆品生产企业实行生产许可制度。从事化妆品生产应当取得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核发的《化妆品生产许可证》。